观点|市长“下凡”何时不再是新闻
没出安全事故,未因“名表名烟”被人肉,也没听说是纪委或监察部门的关注对象,山东济宁市政府一把手梅永红2015年9月主动辞职被批准,当月就去了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,出任基因库负责人。
2013年以来,公开见诸报道的公务员辞职案例已至少近20例。从副科级到正厅级,原因无外乎四:“收入低”“晋升难”“为圆梦”“为官不易”。
正式收入不高,这是实情。厅级干部7000元,省部级万把元。“县委书记月入3000元,还不如工厂打工的。”照梅前市长的申述,即便按民间流传的吃、穿、住、行、用“工资基本不动”的调侃,县委书记的收入也并不令工厂打工者有多羡慕。根据红极一时的《中县干部》调查,缺乏支持者的公务员晋升难,是比较普遍的现象。
不过,即便如此,公务员辞职依然是新闻。这与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后的12万公务员辞职下海、上千万公务员停薪留职的规模相比,显然微不足道。即便刨除掉经济机会这个变量,四座大山,看来也许并没那么严重。
可以想见的原因,一是公务员职业的稳定,只要能“固穷”,不让人抓住小辫子,过个清闲日子总没问题;二是毕竟还在“管人管事”,在一个官本位思想仍然严重的环境里,不仅有面子,也有货真价实的里子;其三就是稍微有点官职的公务员,对自己所负责领域的政策规章很熟悉,在该领域内有相对广泛的人脉与资源。在一个关系社会里,人脉与资源,往往就是一个人的气场。
问题来了,普通公务员不说,处级乃至厅级以上官员从政府“下凡”到企业,这些人脉和资源,可以直接为企业所用吗?对企业而言,审批依然繁多的营商环境下,熟门熟路已很重要。做个项目,走正常程序,应该很精准地找谁,找到了要怎么说才不会砸锅,这种信息并不违法,但却也很重要。再往前走一步,可左可右的项目,谁有人脉和资源,谁就有更大可能疏通关系,直接撬动。目前的法律还很粗疏,这么做,也未必就一定违法。
由官到商的这种“旋转门”,对沟通政府与企业并非全无益处,在各个国家都广泛存在。但为了防止辞职高官成为官商利益输送的清道夫,很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案,1978年,美国《政府道德法》规定行政分支高级官员在离职一年内不得受雇于任何公司。1989年,国会议员乃至其助手均纳入监管。
对一定级别以上的“下凡”官员,我们是否也需要有更严格的法律?
(摘自《领导文萃》2016年3月下)
稿件来源:《南方周末》